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成绩,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 1、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各类高考加分)、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执行顺序志愿、单志愿或梯度志愿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各类高考加分)×30%。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各类高考加分)、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报考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要求无色盲。
4、音乐学专业在河北省和河南省只招收器乐考生。
5、音乐学专业考生入校后按器乐和声乐模块培养,器乐模块按钢琴、琵琶、二胡、扬琴、竹笛、中阮、大阮、独弦琴、唢呐、笙、大提琴、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古筝演奏方向进行培养,非上述乐器考生报考需慎重;声乐模块按民族唱法、美声唱法表演方向进行培养,非上述唱法考生报考需慎重。
6、身高要求:舞蹈学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3cm以上(含),女性身高163cm以上(含)。其他艺术类专业不作身高要求。
7、我校只开设《大学英语》公共外语课, 请考生报考时考虑自身外语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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