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一)统考考生
使用招生省份各科类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遵循各省统考批次录取规则,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如美术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专业成绩再相同,依次以语文和外语的总分、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音乐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以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成绩再相同,依次以语文和外语的总分、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校考考生
1.校考合格人数的确定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校考合格人数按不超过该省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确定,我校2020年广西音乐学专业录取人数为16人;文化分数线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分数线。
2.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达广西壮族自治区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如专业分相同,以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依次以语文和外语的总分、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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