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我校为独立学院,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填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志愿,无我校志愿时无法录取。
2.艺术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合格的校考专业填报高考志愿;美术类及各省要求使用省统考成绩的专业以省统考合格的专业填报,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3.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简章中涉及到的高考总成绩为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含政策性加分)。
5.生源所在省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原则:我校组织艺术校考省及专业,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分同分情况,按照文化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6.我校组织艺术校考省及专业,须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且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校未组织艺术校考的省或专业,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具体报考政策和规定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7.生源所在省要求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该省有关规定执行。
8.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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