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相关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至我校的广东生源考生,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投档至我校的广东省外生源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占50%,术科统考成绩占50%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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