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对达到或超过省划定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省招生办公室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组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我校对投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我校和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将在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入学报到后,与其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在签订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不签订协议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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