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
2.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按照进档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招生计划,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类)录取。若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投档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其投档综合成绩排序录取安排专业,否则,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40%+省统考成绩×60% 执行。(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4.对于按照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份有关政策规定增加高考文化分数投档的考生,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
5.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6.在不分文科、理科(或首选科目)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不分文科、理科(或首选科目)统一进行排序;在区分文科、理科(或首选科目)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文科、理科(或按首选科目区分物理、历史)分别进行排序。
7.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8.不限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
9.如果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要求,则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1.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
2.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按照进档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招生计划,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类)录取。若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投档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其投档综合成绩排序录取安排专业,否则,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40%+省统考成绩×60% 执行。(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4.对于按照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份有关政策规定增加高考文化分数投档的考生,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
5.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6.在不分文科、理科(或首选科目)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不分文科、理科(或首选科目)统一进行排序;在区分文科、理科(或首选科目)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文科、理科(或按首选科目区分物理、历史)分别进行排序。
7.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8.不限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
9.如果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要求,则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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