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美术学、设计学类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60%=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2、音乐类、舞蹈学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60%=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2厘米,男生不得低于172厘米。
4、以上各专业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顺序志愿同分投档,依次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分数、语文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全部投档。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5、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或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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