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专业录取: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综合分为[(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优先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综合分为[(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50%+专业统考成绩×50%]×2。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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