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考生须填报我校志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控制分数线,文理兼收。对于按首选科目或科类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首选科目或科类分别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对于不分首选科目或科类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统一排序的方式。 2.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
3.对湖北省艺术类考生,需湖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2)。
4.对非湖北省的艺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省份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份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平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