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使用山西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山西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300×100×70%+文化成绩÷750×100×30%。
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使用山西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300×100×70%+文化成绩÷750×100×30%。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山西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山西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6.舞蹈编导专业使用山西省舞蹈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7.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山西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对于进档考生,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按器乐各行当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8.表演专业使用山西省表演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5+专业成绩×0.5。
9.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山西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 10.按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11.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特征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12.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13.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是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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