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考考生录取原则
①音乐类专业
贵州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考生:对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份音乐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山东省考生:文化分达省音乐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校考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②摄影摄像类专业
湖南省考生:文化分达省摄影摄像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其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山东省考生:文化分达省摄影摄像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艺术专
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其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2、非校考考生录取原则
①美术类专业
江苏省、河北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南省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山西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②音乐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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