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计算形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校考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所在省份文件要求,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未完成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撤回、或转为所在省其它类别招生计划、或认可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如认可统考成绩录取,录取规则如下:考生文化和专业都要达到所在省当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投档线,且符合我校当前批次所公布招生专业的录取要求,按所在省认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按总分600分进行折算)×6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学校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使用所在省统考成绩录取,录取规则按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执行。未明确投档规则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计算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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