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河北省表演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体检合格。
2、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相关要求。
3、舞蹈学专业考生身高标准为男生1.70米(含1.70米)以上、女生1.60米(含1.60米)以上。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
1、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工艺美术、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表演专业,执行相应省、自治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执行相应省、自治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河北省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表演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文化成绩60%+校考成绩40%的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