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照以下规则计算排序成绩:
(1)设计学类、美术学专业按综合分计算排序成绩,择优录取;若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70
(2)戏剧教育专业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如所填专业均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1.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照以下规则计算排序成绩:
(1)设计学类、美术学专业按综合分计算排序成绩,择优录取;若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70
(2)戏剧教育专业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如所填专业均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