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采用考生所在省份对应专业的统考(联考)合格成绩进行录取。 美术学、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成绩统考(联考)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成绩统考(联考)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5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课成绩统考(联考)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我校艺术类专业采用考生所在省份对应专业的统考(联考)合格成绩进行录取。 美术学、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成绩统考(联考)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成绩统考(联考)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5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课成绩统考(联考)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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