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各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艺术类专业在各省录取原则如下,如果录取原则与各省录取原则发生冲突,按各省文件规定执行。
(一)表演专业(招考方向服装表演)录取原则:
1.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录取原则
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校考)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河北、山东省录取原则
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设计学类专业录取原则:
设计学类专业按各省(区、市)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四)我校录取艺术类考生时对考生的英语、数学成绩没有特殊要求。 (五)其他录取要求见《东北电力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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