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属本省统考(校级联考)范围内的,须参加考生所在省本科专业省统考(校级联考)并成绩合格。
辽宁省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河北省美术类、音乐类,山东省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使用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河北省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山东省音乐类使用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级联考成绩。
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从高至低依次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1、辽宁省:
①美术学(师范)、绘画、环境设计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
②音乐学(师范)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③音乐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门化”成绩;
④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投档,综合分即为文化课成绩; 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2、河北省、山东省:
艺术类招生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 说明:音乐学(师范)专业辽宁省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流行钢琴、美声(民声)其它器乐、流行(其它器乐),外省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音乐表演声乐招考方向招收美声、民声、流行考生;器乐招考方向招收键盘演奏(钢琴)、民族器乐(古筝)、西洋管乐(古典萨克斯)考生。各省音乐表演招考方向最终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
4、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综合分录取。
专业安排办法: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办法安排专业。
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文件的要求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未明确要求的,我校规定如下:首先参照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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