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各省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录取时使用所在省提供的专业统考成绩。
2.录取办法: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外,下同)”分省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要求专业省统考合格,省统考成绩达到控制线且不低于220分(适用于省统考满分为300分的省份,对于省统考成绩满分非300分的省份按比例进行折算,如浙江省统考成绩满分为100分,则浙江考生省统考成绩应达到控制线且不低于73.33=220*100/300分),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400分。
3.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无色盲、色弱。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办法:
1.各省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录取时使用所在省提供的专业统考成绩。有报考意向的考生可于4月12日前到“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kxx/kp/tsbmsysm.shtml)预报名,并上传本人表演视频。各省预报名考生情况将作为编制分省计划的重要参考。
2.录取办法:要求考生专业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外,下同)达到我校在该省所在批次同科类艺术类控制分数线,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中按“专业统考成绩”分省分专门化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注:浙江省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仅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一个分专门化方向的音乐表演专业进行录取,且该专业的专门化方向须为本人省统考的测试专门化方向之一。 3.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演唱方向要求考生无发声器官疾病且原则上要求考生身高:女1.60(含)米以上,男1.70(含)米以上,其他专业方向原则上要求考生身高:女1.55(含)米以上,男1.65(含)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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