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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3、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本校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计划未完成时,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设计学(新媒体、展示设计与策划、建筑景观设计)专业及专业方向不再组织校考,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5、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份的艺术与科技、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电影学、录音艺术、表演、书法学、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及专业方向,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录取。
6、学校没有组织专业测试省份的艺术与科技、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电影学、录音艺术、表演、书法学、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及专业方向,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7、具体政策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为准。
1、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3、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本校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计划未完成时,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设计学(新媒体、展示设计与策划、建筑景观设计)专业及专业方向不再组织校考,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5、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份的艺术与科技、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电影学、录音艺术、表演、书法学、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及专业方向,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录取。
6、学校没有组织专业测试省份的艺术与科技、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电影学、录音艺术、表演、书法学、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及专业方向,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7、具体政策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为准。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