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内:
其他省份:
录取原则
(一)我校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的模式,根据“分省计划”进行录取。 (二)对于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750×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50%(如果省、市有统一综合分计算方式要求的,按照其省市的要求),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三)对于艺术类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投档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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