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及办法
1.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陕西省招考部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我校招生录取工作。
2.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艺术类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3.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4.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专业、文化成绩综合评价,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符合要求。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并遵循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报考我校为“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
5.面向全国招生,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执行全国招生计划(普通类专业除外),各地区无名额限制,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6.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报考线。省级统考成绩不符我院报考条件者,专业校考考试成绩无效。
录取规则为:省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报考线,且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
7.书法学考生,是否参加本省统考或要求合格按各省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为: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书法类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
8.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及书法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
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300×60)
(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计算,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
美术学类(雕塑按专业招生)、设计学类按大类进行招生,录取考生须在各省录取结束,我校公布录取信息后3日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专业分流公告,并按要求完成培养专业(方向)志愿填报工作,综合分排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调剂分配。未按要求填报者将视为放弃专业选择,将由我校统一进行专业调剂。 9.美术理论类(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安徽省艺术管理专业也可参加模块二考试)且成绩合格(江西省统考成绩须达到对应批次专业合格线)。
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
10.普通类专业(艺术教育、学前教育)执行分省招生计划,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文科二本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
11.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对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折算满分为750分,并按折算成绩进行录取。
1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无色盲、色弱。
13.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日语教学,请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14.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1.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陕西省招考部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我校招生录取工作。
2.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艺术类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3.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4.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专业、文化成绩综合评价,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符合要求。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并遵循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报考我校为“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
5.面向全国招生,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执行全国招生计划(普通类专业除外),各地区无名额限制,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6.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报考线。省级统考成绩不符我院报考条件者,专业校考考试成绩无效。
录取规则为:省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报考线,且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
7.书法学考生,是否参加本省统考或要求合格按各省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为: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书法类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
8.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及书法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
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300×60)
(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计算,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
美术学类(雕塑按专业招生)、设计学类按大类进行招生,录取考生须在各省录取结束,我校公布录取信息后3日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专业分流公告,并按要求完成培养专业(方向)志愿填报工作,综合分排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调剂分配。未按要求填报者将视为放弃专业选择,将由我校统一进行专业调剂。 9.美术理论类(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安徽省艺术管理专业也可参加模块二考试)且成绩合格(江西省统考成绩须达到对应批次专业合格线)。
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
10.普通类专业(艺术教育、学前教育)执行分省招生计划,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文科二本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
11.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对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折算满分为750分,并按折算成绩进行录取。
1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无色盲、色弱。
13.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日语教学,请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14.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