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类本科提前批(不含广西)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一)美术理论类、戏文类本科专业
美术理论类、戏文类专业取消校考,直接使用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招收普通本科文史类考生,考生不需要参加专业校考。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文史类二本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二)美术设计类、书法类、广编类本科专业
1.按文化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艺术管理、美术学(美术教育)。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书法学。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统考(联考)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按文化、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影视摄影与制作。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统考(联考)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美术设计类、书法类、广编类除以上1、2、3项述及专业以外的专业。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仅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5.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绘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动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且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
(三)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民歌演唱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本科专业
1.按文化、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舞蹈学。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分乐器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音乐表演(演奏)、流行音乐。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乐器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分舞蹈种类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舞蹈表演(国标舞)。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舞种(拉丁舞、摩登舞)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5.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艺术管理。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6.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民歌演唱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除以上1、2、3、4、5项述及专业以外的专业。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7.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且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 (四)其它规则
1.组织校考省份的艺术类专业不录取非一志愿生源。
2.当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综合成绩)同分时的处理:
(1)录取时,当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2)录取时,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专业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3)录取时,当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或6:4)的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综合分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3.综合分的计算方式:
综合分的计算方式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文化成绩按比例换算为专业满分的成绩,即文化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如专业满分为300分,即文化折合成绩=文化成绩×(300/文化满分);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文化折合成绩、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如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比例为6:4,即综合分=文化折合成绩×60%+专业成绩×40%。
二、普通本科第二批
(一)美术理论类、戏文类本科专业
美术理论类、戏文类专业取消校考,直接使用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招收普通本科文史类考生,考生不需要参加专业校考。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文史类二本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二)美术设计类、书法类、广编类本科专业
1.按文化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艺术管理、美术学(美术教育)。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书法学。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统考(联考)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按文化、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影视摄影与制作。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统考(联考)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美术设计类、书法类、广编类除以上1、2、3项述及专业以外的专业。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仅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5.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绘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动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且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
(三)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民歌演唱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本科专业
1.按文化、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舞蹈学。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分乐器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音乐表演(演奏)、流行音乐。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乐器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分舞蹈种类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舞蹈表演(国标舞)。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舞种(拉丁舞、摩登舞)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5.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艺术管理。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6.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民歌演唱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除以上1、2、3、4、5项述及专业以外的专业。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7.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且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 (四)其它规则
1.组织校考省份的艺术类专业不录取非一志愿生源。
2.当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综合成绩)同分时的处理:
(1)录取时,当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2)录取时,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专业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3)录取时,当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或6:4)的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综合分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3.综合分的计算方式:
综合分的计算方式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文化成绩按比例换算为专业满分的成绩,即文化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如专业满分为300分,即文化折合成绩=文化成绩×(300/文化满分);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文化折合成绩、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如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比例为6:4,即综合分=文化折合成绩×60%+专业成绩×40%。
二、普通本科第二批
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风景园林、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招收普通本科文、理科类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文理二本线后,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严格按照成绩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调剂录取到相同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方向)。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的有关政策审核录取。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