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设计学类包含: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2.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其投档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3.考生的文化成绩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的考生投档成绩计分。
4.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1.设计学类包含: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2.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其投档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3.考生的文化成绩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的考生投档成绩计分。
4.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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