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一)对体检合格,美术类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报考基本条件,且在招生考试机构投放的电子档案范围的考生,进行全面审核。
(二)对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要求的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中考生的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满分的70%(150分制为105分)。
(三)若分数相同时,依次参考美术类省统考成绩、高考实考分、语文、英语、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四)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后,剩余计划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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