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浙江省:统一高校艺术类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面向中职生招生通过单独考试实行专业平行录取,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江西省:艺术类招生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艺术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录取。 3.安徽省:艺术类招生按照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 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对进档考生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江苏省:艺术类招生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到低录取,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 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5.贵州省:艺术类招生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录取,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兼文考生优先。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关于录取的有关规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确定100%。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文化分,文化分相同时依次看英语、数学、语文的单科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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