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学类专业录取原则
1.设计学类专业报考条件
(1)符合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专业体检要求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要求,且非色盲。
(2)我校设计学类不组织专业校考,省统考合格后按我校设定的分省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录取,具体招生计划以填报高考志愿前各省市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2.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录取原则
遵照2021年教育部及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录取。
(1)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本科成绩合格,且省统考成绩达到统考总分70%(含)以上。
(2)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美术学和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3)根据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设置的录取批次以及分省招生计划,对专业(类)计划所在录取批次为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以综合分排名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省统考成绩高的考生,如商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专业(类)计划所在录取批次为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成绩排名录取。
注:综合分计算公式中,高考文化课成绩统-按满分750分、省统考成绩统一按满分300分核算。 动画专业录取原则
1.动画专业报考条件
(1)符合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及专业体检要求,无色盲。
(2)热爱艺术事业,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和设计能力。
(3)我校动画专业不组织专业校考,省统考合格后根据我校设定的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录取,仅设定分省计划的省市,考生方可报考,具体招生计划以填报高考志愿前各省市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2.动画专业录取原则
遵照2021年教育部及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录取。
(1)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美术及设计学类统考本科成绩合格。
(2)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美术及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3)根据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设置的录取批次以及分省招生计划,对专业计划所在录取批次为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以综合分排名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省统考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专业计划所在录取批次为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成绩排名录取。
注:本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须有动画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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