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为准。
成绩要求
取得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且美术类省统考成绩达到总分80%(含)以上。
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同科类第一批次控制线的80%(四舍五入取整)。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外语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外语满分不为150分的,按照满分150分依比例折算)。
选考科目要求:(1)“3+3”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报考,选考科目为不限;(2)“3+1+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报考,选考科目先选“物理或历史”,再选为不限。 录取原则
1.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不分文理科,统一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区分文理科计划进行录取,则按文理科计划分别排序。
2.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总分+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以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3.如果综合成绩或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成绩(含全国性政策性加分)高者,高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实考分高者,以上均相同,依次优先录取英语、语文、数学成绩高者。
4.内蒙古考生在艺术类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清”的方式,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有其它统一投档规则和录取规则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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