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一)依据各省(自治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投档。
(二)山东省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山东师范大学平台)”且测试成绩合格。我校从联考合格考生中择优选取符合本校招考要求的合格考生名单,其中,音乐学(器乐方向)仅限二胡、扬琴、古筝、琵琶、萨克斯、单簧管;音乐学(声乐方向)仅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合格考生名单将于联考成绩公布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我校按照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四)外省的美术类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按照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在投档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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