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以上专业均为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0元。
2.最终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录取原则
(一)报考方式: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本年度有关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的考生(设计学类和绘画专业要求无色盲),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填报志愿。
(二)录取原则:
1.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声乐)仅招收声乐方向(声乐为主项)的考生;音乐学(各器乐方向)仅招收器乐方向(器乐为主项)且与相应器乐种类一致的考生,各省招收的具体器乐种类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 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实行非平行志愿(含一档多投模式)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
①设计学类和绘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50,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②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各器乐方向)、舞蹈学、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3. 省内(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新生入校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考试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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