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①所有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公布的数据为准;②收费标准2021年若有新文件,按照新文件执行。
录取原则
(一)校考专业
1.我校根据2020年艺术类各专业招生录取情况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并按1:4的比例向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2.考生在取得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我校。学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以及下述原则,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学(师范类)(非定向)、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戏剧影视文学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综合分,文理综合排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艺术文理合并投档的省份,文理综合排队录取。
(二)统考专业
1.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包装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陶瓷艺术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投档线前提下,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投档线前提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英语总成绩的40%,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不接收调剂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3.报考我校美术类专科专业陶瓷设计与工艺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4.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学(师范类)(非定向)、舞蹈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限我校未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投档线前提下,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湖南省音乐学(师范类)(公费)、音乐学(师范类)(非定向)专业计划根据投档情况,按照湖南省的规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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