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类) |
招生计划 |
招生省份 |
专业考试形式 |
美术学类(含美术学、中国画、绘画)(师范) |
50 |
江苏 |
参加生源省统考 |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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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类(含美术学、中国画、绘画)(师范) |
58 |
黑龙江、河南、浙江、山东、湖南、福建、山西、安徽、内蒙古、北京、河北、上海、江西、湖北、广东、四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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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
57 |
录取办法
1.我校在生源省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报考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类(师范)、设计学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须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将进档考生按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专业分(统考)排序,若专业分(统考)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2.我校在生源省采取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不包括内蒙):报考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类(师范)、设计学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须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将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的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算法为:(考生高考文化分÷高考文化分满分)×60+(考生统考专业分÷专业统考满分)×40;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统考)排序,若专业分(统考)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报考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类(师范)、设计学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须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将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的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算法为: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60%;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统考)排序,若专业分(统考)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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