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如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成绩未作明确要求的,投档成绩参照我校校考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
2.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漫画、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新媒体艺术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高考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相关录取原则与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