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录取原则如下:
①播音与主持艺术和音乐学(理论、师范)专业,以文化分占50%和专业分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②书法学、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导演、影视导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电子音乐作曲与电子音乐制作)、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唱作、流行歌舞、戏曲音乐)、表演(戏剧表演、影视表演、服装与服饰展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舞蹈学(师范)专业,以专业分择优录取。
表演(戏剧表演)和表演(影视表演)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导演)和戏剧影视导演(影视导演)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
2.除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现代器乐)专业按乐件全国排序外,校考专业吉林省考生单独排序,外省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3.录取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表演(戏剧表演)、表演(影视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导演)、戏剧影视导演(影视导演)专业分别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生源范围内进行专业调剂。
二、非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录取原则如下:
①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广播电视编导(演艺策划)、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制片)、广播电视编导(戏曲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统称为编导戏文类专业,统一排序,以文化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须取得合格证。
②美术学、美术学(师范)、美术学(视觉艺术策划)、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舞台设计)专业统称为美术设计类专业,统一排序,考生取得美术设计类省统考合格证,以文化分占50%和省统考分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2.非校考专业设置分省计划,各省考生分别排序、分别录取。
3.录取时,美术设计类专业和编导戏文类专业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生源范围内进行专业调剂。
三、同分情况处理
按专业分和总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如文化分也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高分的考生。按文化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分数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高分的考生。
四、附则
如本原则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时,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为准。
注:各专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总分计算公式、录取专业分配原则等信息,高考前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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