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于我校是航空航天工科院校,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校志愿。
3.院校志愿录取:
执行各省级招生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投档规则和要求执行。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于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艺术类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对于采用“3+3” 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艺术类专业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及录取办法
(1)美术与设计类本科专业:包括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的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分配原则按各省投档原则进行分配,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我校确定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0%+省统考专业成绩×50%。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综合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对于艺术文(或理)、艺术类不分文理、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采用“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全部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数学、美术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该专业面向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招生。考生须为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艺术文(或理)、艺术类不分文理、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采用“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当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全部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数学从高到低录取。
6.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和相应考核等形式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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