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1.各省专业课“省统考”、“省联考”考试合格,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陕西省播音编导类考生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江苏省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专业课取得我院专业测试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分数线前提下,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山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使用播音与主持类校际联考成绩,录取规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录取规则有具体规定的省份按照该省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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