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各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规定批次录取,按预先制定的文理科(或不分)招生计划数招生。
2、我院对持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或者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3、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文化产业管理、学前教育专业属于普通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规定批次录取,按预先制定的文理科(或不分)招生计划数招生。
4、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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