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说明
1.批次设置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2.院校录取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我校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录取;辽宁省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招生;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我校实行有序的院校志愿,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的录取方式为准。
2021年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
艺术类考生需取得生源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证,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
2021年进档考生录取综合分数计算方式:河北省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辽宁省按照(文化课*0.5+专业课)成绩录取;黑龙江省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录取;内蒙古按照(文化课*0.4+专业课*0.6)成绩录取。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所有艺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的“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
4.投档成绩相同的艺术类考生
艺术类: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理)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文理大排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有关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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