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录取由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艺术类各专业基本录取原则:要求思想品德优秀,体检合格。
2. 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3. 美术类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专业,考生参加自治区美术类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标准,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相应艺术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专业录取时分别按美术类统考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40%相加后生成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4. 其它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考生参加内蒙古艺术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标准,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相应艺术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按内蒙古艺术学院校考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40%相加后生成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美术类、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文化课总分、语文、英语、文综、数学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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