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
院校志愿及录取
录取批次、投档原则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执行。
考生投档到我校后,我校根据录取原则,按相关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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