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美术类、音乐类音乐学本科专业的考生,须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区相应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统考成绩乘以60%与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乘以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2.报考音乐类音乐表演、音乐表演(蒙授)本科专业的考生,须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区相应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3.报考汉授其他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区汉授其他艺术本科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校考成绩乘以60%与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乘以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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