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3、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本校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计划未完成时,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设计学专业及专业方向不组织校考,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5、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份的艺术与科技、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电影学、录音艺术、表演、书法学、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及专业方向,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录取。
6、学校没有组织专业测试省份的艺术与科技、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电影学、录音艺术、表演、书法学、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及专业方向,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7、根据学生培养工作需要,学校部分艺术类专业设置多个招考方向,考生入学后,可以根据专业成绩、个人意愿在本专业内选择方向就读。
8、学生入学后均有一次选择就读专业方向机会,学校允许学生在入学初或第一学年结束后申请专业调整,按照学校转专业程序,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以重新选择专业方向。
9、具体政策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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