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招考委领导下,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在进档考生中,按考生位次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学院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其中编导类本专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特别要求,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进行录取工作。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未续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为保证新生质量,开学后,学校将对艺术类录取新生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纸质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四川省公布的普通高校2021年的纸质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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