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艺术类:艺术类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的统考成绩,在达到所属省份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按照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按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办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其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或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类按专业成绩),若文化课或专业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再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专业,不设定分数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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