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
计划 |
美术类 |
30 |
艺术与科技(校考) |
1 |
河北 |
计划 |
美术类 |
10 |
艺术与科技(校考) |
16 |
山西 |
计划 |
美术类 |
30 |
艺术与科技(校考) |
2 |
内蒙古 |
计划 |
美术类 |
5 |
艺术与科技(校考) |
4 |
吉林 |
计划 |
艺术与科技(校考) |
2 |
黑龙江 |
计划 |
艺术与科技(校考) |
1 |
江苏 |
计划 |
美术类 |
12 |
安徽 |
计划 |
美术类 |
24 |
江西 |
计划 |
艺术与科技(校考) |
1 |
山东 |
计划 |
艺术与科技(校考) |
23 |
河南 |
计划 |
美术类 |
29 |
艺术与科技(校考) |
11 |
广东 |
计划 |
艺术与科技(校考) |
2 |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含动画(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师范类)、产品设计(师范类)。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1.我校只录取通过省级美术类统(联)考、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2.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3.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投档成绩计算规则详见各省相关政策。
4.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时以文化课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者。
5.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6.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艺术类录取政策有明确规定,则以各省(区、市)的录取政策为准。
艺术与科技专业录取规则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提供的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1.我校只录取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2.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3.专业志愿录取时,对进档考生不分文理统一按校考专业成绩排队,以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4.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