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科类 |
专业 |
计划数 |
河北 |
艺术 |
视觉传达设计 |
8 |
山东 |
艺术(不分文理) |
视觉传达设计 |
8 |
山东 |
艺术(不分文理)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5 |
河南 |
艺文 |
视觉传达设计 |
5 |
河南 |
艺理 |
视觉传达设计 |
2 |
河南 |
艺文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7 |
河南 |
艺理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 |
湖南 |
艺文 |
视觉传达设计 |
2 |
湖南 |
艺理 |
视觉传达设计 |
2 |
湖南 |
艺文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 |
广西 |
艺文 |
视觉传达设计 |
50 |
广西 |
艺理 |
视觉传达设计 |
32 |
广西 |
艺文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5 |
广西 |
艺理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5 |
海南 |
艺术(不分文理)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云南 |
艺术 |
视觉传达设计 |
7 |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相应术科的统考(联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术科专业成绩均须达到其所在省的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须通过考生所在省的术科专业统考(联考),如果文化成绩上线且出档,我校将按术科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术科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术科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都相同,美术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考生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我校在湖南省的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统考成绩,认可湖南省平行志愿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以及统一划定的平行志愿文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控制分数线。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