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招生省份所在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调档比例为100%;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院校志愿
辽宁省美术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辽宁省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外省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2)录取
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课属本省统考范围内的,须参加本省本科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辽宁省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河北省美术类、音乐类,山东省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使用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河北省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所在省组织的专业校际联考成绩。
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辽宁省:
(1)绘画、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
(2)音乐学(师范)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专业课成绩;
(3)音乐表演按专业课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30%+专业课成绩×70%;
(5)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30%+专业课成绩×70%。
河北省:
(1)绘画、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
山东省:
(1)绘画、美术学(师范)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2)广播电视编导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说明:音乐学(师范)专业辽宁省只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外省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音乐表演声乐招考方向招收美声、民声、流行考生;器乐招考方向招收键盘演奏(钢琴)、民族器乐(古筝、扬琴)、西洋管乐(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古典萨克斯、小号、长号、圆号、大号)考生。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
5.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录取。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
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的要求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未明确要求的,我校规定如下:参照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艺术(文)参照语文、数学、外语,艺术(理)参照数学、语文、外语。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