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科类 |
辽宁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山东 |
河南 |
广东 |
产品设计 |
艺术(文) |
25 |
6 |
9 |
2 |
7 |
6 |
3 |
环境设计 |
艺术(文) |
20 |
4 |
6 |
2 |
3 |
3 |
2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文) |
20 |
5 |
5 |
1 |
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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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办法说明
1.艺术类各专业批次设置
艺术类各专业批次设置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在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市,凡取得该省市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艺术成绩采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市投档原则投档。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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