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校最终招生专业名称及分省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的最终数据为准,色盲、色弱限报。
* 科类“文”仅用于非改革省份;对于改革省份,艺术类专业选考科目为不限。
录取原则
1.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本省(市)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70%。
2.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750×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50%,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4.对于文理分投的省(市),录取时分别按照文理分省计划录取;对于文理兼投的省(市),录取时文理不再分别录取。
5.在专业志愿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6.学校对政策性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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