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遵循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原则,文化分和专业分(专业分使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1)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考生中,各专业按以下成绩折算方式进行录取:
①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音乐学专业、美术学专业、动画专业、动画(合作办学)专业: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②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语数外分排序)。
③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分×60%与文化分×40%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④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考生,依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按文化分×60%与专业分×40%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3)报考我校动画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与韩国东明大学(Tongmyong University)共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东明大学连续五年被评为“教育改革优秀大学”,拥有1600余家合作企业,就业率全国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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