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 投档
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依照各自投档规定进行投档。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下同)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不同,请考生关注各自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规定。
2. 录取
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一本线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江苏省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的分数线=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40/480),其中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江苏省文、理科一本线的较低者执行。
对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将专业考试成绩按40%和文化考试成绩按60%折算计入合成录取总分 [合成录取总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0%+文化考试成绩×60%],按合成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艺术类投档成绩相同(平行志愿省份),或合成录取总分相同(非平行志愿省份),再依次比较考生文化考试总分、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有关省级教育考试院应提供考生各科成绩的原始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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